《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 讓我們都有選擇「善終」的權利♥️
您曾經想過如何為自己安排人生最後一段旅程嗎❓
今年1月6號《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式上路,滿20歲或未滿20歲已婚者,在意識清楚前,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把握機會和家人、醫護人員、諮商師充分討論。在面對 1️⃣生命末期、2️⃣不可逆轉昏迷、3️⃣永久植物人、4️⃣極重度失智及5️⃣政府公告的嚴重疾病下,可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治療及人工營養。事先立下書面的「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為自己規劃人生最後一哩路。
根據先前試辦經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平均時間為60~90分鐘,一般民眾需自費,價格以60分鐘新台幣3500元為上限。中低收、低收入戶者若到示範醫院進行ACP,將可免費!
此外,衛福部在今年6月前也會推「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計畫」,對於無法或不便出門的失能個案,可透過家庭醫師到宅協助進行照護諮商與預立醫療決定簽署🏘
然而目前ACP的費用是否太高?是否有明確的掛號程序和收費程序?醫院的安寧病床足夠嗎?新政策剛上路,雅慧將持續關注地方示範醫院的實施狀況,讓民眾有更即時、更多元的管道了解自身相關醫療權益!
🏥高雄市那些醫院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高雄榮民總醫院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
📍高雄市立小港醫院
🏥全台預立醫療照護機構查詢:https://www.mohw.gov.tw/dl-50736-73125033-c533-4b51-99d1-d3…
✨抉擇那一刻,我要替自己作主-「病人自主權利法」懶人包✨
「不要讓爺爺奶奶知道病情,他們會承受不了...」
「我會好好的走,你們要平安健康活著!」
🙂上述的場景,有些人尚未面臨,有的人正在經歷,也有人事後學習調適中;無論如何,生離死別是我們一生必須不斷學習的課題。
🙂病人自主權利法已經在昨天 (108/1/6) 上路,核心概念以病人為主體,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決策的權利,並將善終權利擴及非末期病人。
🙂對於病主法,很多人應該都會有疑問:
❓申請的程序為何
❓哪些情況下可以預立醫療決定
❓是否有專業人士幫助我下決定
❓我有什麼樣的選擇
❓決定後可否更改
🙂趕快按下病人自主權利法懶人包,讓我們一起看看衛福伯伯從知情、做出選擇,最後善終的故事!
#病人自主權利法
不是低收入戶植物人照護可申請嗎 在 陳乃菁醫師與高雄失智共同照護團隊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兩位老人家是低收入戶,但因為有孩子,所以也沒辦法透過募款來幫他們。 ... 長輩們已經進入植物人的狀態,你也還可以安心的使用政府提供的免費的照護 ... ... <看更多>
不是低收入戶植物人照護可申請嗎 在 [問題] 請問我該去哪個單位尋求幫助呢- 精華區SW_Job - 批踢踢 ... 的推薦與評價
不知是否可貼在此版
如有更適合的版面,煩請告知
恕我佔一個版面,感謝各位的寬容
我是想請問去哪裏可以諮詢我應該如何尋求幫助
我公公先娶我先生之母,她生了三兄弟後不辭而別
後來我公公辦妥離婚,再娶後母,生下小叔
分居後回娘家後某一天忽然娘家打電話來說她變成植物人了
所以就也沒有辦離婚(因為她沒辦法簽orz)
我公公並無固定收入,只是偶爾打打零工,上面還有一個奶奶要養
簡單地來說就是我跟我先生兩個人必須負擔後母的療養費
公公和奶奶的孝養費和小叔的教育費
小叔現在比較大了可以去打打工,我們只負擔他一部份生活費
但壓力還是很大,(光植物人療養費每月就要2萬元……)
問過是否可以申請低收入戶補助,但卡在我先生上面還有兩個哥哥
這兩個哥哥不知多少年沒回家了也從未拿錢回來,但收入不少
大概也沒很多啦只是足夠過低收入戶門檻啦orz拿不到這份補助
小叔成年以前還有過,成年後低收入戶補助就沒有辦法核過了
小叔的學費本來可以申請殘障人士子女就學優待補助,但後母的娘家要求不斷
如有不從就以不給殘障人士手冊為威脅
問過教育部,沒有手冊正本就沒法申請學費補助,每學期都要,沒得商量
為了每學期請娘家寄手冊過來,一直都是讓娘家予取予求
很想放棄了,但如果不申請這個殘障人士子女的就學學費優待
改申請大專弱勢助學金,又卡在兩個哥哥的收入上
查過如果入住創世基金會是否會比較便宜,我們卡在兩個哥哥上也不是低收入戶
而先生的親生母親負債累累,沒養過我先生一天卻一直回來要孝親費
目前我們每月轉一點點錢給她不想被她告棄養,但再多真的也沒有
也很想詢問到底要給到多少,因為有三兄弟是否可以只給金額的1/3
其餘的由她自己想辦法去找到哥哥再跟哥哥要
我們現在是報稅可以減免因為人頭有夠多了
但很想問看看是否有社福單位能給予我們一些協助減輕一些些負擔
我們明年過年頭胎要出生了
多一個人頭不曉得除了報稅免稅還有沒有什麼補助可以申請orz
我嫁過來八年多才生頭胎
是因為覺得好像再拖也無法解決,再等也沒有意義所以還是生吧
但還是希望能有什麼補助可以讓我們減輕一點點的負擔
不知道是否可以去哪裏諮詢看看
若有以教我的版友請不吝賜教,萬分感激
非常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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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00.145
我打去社會局問了
似乎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是有可能的
因為我先生和兩個哥哥非她所出,有可能可以不計入收入
如果能拿到資格,就能進一步申請創世基金會或其他福利團體的幫助
我小叔也可以改以低收入戶子女的身份繼續申請就學優待減免
不過雖然我先生這邊三兄弟可能可以不要算進去
但她先前還有結過一次婚有另外生兩個歸前夫,有可能把那兩個孩子算進去
這就很複雜了orz根本沒有人知道那兩個孩子是誰啊……
總之,先試試看吧……
謝謝大家
※ 編輯: sanyl 來自: 114.44.200.145 (12/2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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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irgame (瘋)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問題] 請問我該去哪個單位尋求幫助呢
時間: Mon Dec 28 18:37:03 2009
補充一點
關於離婚方式
後母為植物人,無法表達意思
可經由法院裁判離婚
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或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需釐清,後母目前狀況為誰在照顧與生活
是否嚴重影響衝擊夫妻間的婚姻實質基礎等
總不能夫妻間有一方發生事情,另一方就要逃避相關責任而導致訴請離婚
有失常倫
簡單提一下相關法律
而實際狀況還是請去詢問法扶律師比較適當
判不判離婚,還是要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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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1.2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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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irgame (瘋)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問題] 請問我該去哪個單位尋求幫助呢
時間: Mon Dec 28 18:59:16 2009
另外提到社會福利制度
若有低收入戶,可協助後母申請
「托育養護補助」
將後母安置在機構中時,相關費用均由政府補助。
但家屬常須自付尿布錢、營養金等
若於醫療機構中因內外科問題轉院治療,
可申請看護費用補助(一日一千元的樣子,幫忙支出一部分的看護費)
若於家中照顧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津貼、
向一些民間單位申請居家照顧服務、
聘請本國照顧服務員雇主可申請補助金
但須注意某些福利不可重疊之情況
這業務我沒做過,有人能介紹一下嗎?
之前聽到有擔任主要照顧者可申請補助金的福利
有這法規嗎?執行勒嗎?
另外建議不要使用身心障礙手冊的抵免稅額福利
要不然有些福利會因在計算財產時的問題而無法通過
以上是我知道的
有錯誤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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