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基金代操2年報酬率0.21%---更誇張的是這消息已經被下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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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為提升國內委託經營各受託機構投資經理人之操作績效,均按季評估受託機構之經營績效,並公布績效不佳之受託機構公司名稱及投資經理人姓名。
本次經基金管理會績效評定結果,第14批次辦理之103年度國內委託經營帳戶,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經理人鄭○○、協管經理人許○○及周○○,其自委託日104年3月3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止之報酬率為0.21%,未達該委託案所訂目標報酬率(12.48%)及台股大盤報酬率(2.19%),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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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按季評估不太合理,太短了,這種最起碼要一年以上,才比較可以評估績效的好壞,但給了2年只繳出這種成績,我看應該也是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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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我很好奇台股大盤報酬率(2.19%)這個標準是怎麼訂的?不管是大盤績效歷年平均,或是同期大盤報酬都沒這麼低,更別提用加權報酬指數來比(至少10%以上),大概是主管機關為了不想讓達成率太難看,才故意訂這麼低,可惜即使放水這麼明顯了,還是有人會放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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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個消息爆出來後,主管機關網站「很巧」就掛了,幸好有人截圖備份。我猜以後這種消息會「盡量」少公佈,甚至不會再公佈,因為站在政府立場,這等於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畢竟委託代操績效太差,自己也脫不了責任,好不容易年改的責任都推出去了,怎麼還能回過頭來燒到自己。
(太扯了被我猜到,剛剛上去看機關網站功能已經恢復,但這消息已經被下架了:https://goo.gl/NqSk6j,原來這就是政府解決問題的方法,還好已經備份,歡迎大家分享讓更多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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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過去歷次年改政府的態度就很明顯,退休基金的績效問題一直是政府刻意迴避的一塊,而且不分藍綠,沒有人想認真檢討改革,似乎維持「現狀」才符合他們「共同的利益」。但是越迴避,卻表示裡面越有問題,就像過去發生的「盈正案」一樣,我認為應該只是冰山一角,只是這水太深,應該很難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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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形就好比有家公司發行一支基金,投資人每月定期定額投入,結果基金投資失利,不僅績效大幅落後大盤,且內部弊案頻傳,造成未來資金缺口。但公司檢討的結果,竟然認為全是投資人的錯,不僅強制要求投資人每月繳更多錢,而且更晚才能贖回,領回的單位也更少。至於公司跟基金管理人則一點事也沒有,沒有人需要出來負責,手續費也照樣領好領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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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作民間公司,這種基金早就被清算了,投資人也早就跑光了,但前面這支基金卻始終屹立不搖,只因為這是政府發行的,大家也只能被迫繼續陪它玩下去。
只是如果能夠選擇的話,還有人會想投資這種基金嗎???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公務人員退撫法通過 年金改革開啟新頁】
讓我們共同來承擔 也對受衝擊的公務人員表示歉意 請諒解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於今(27)日完成三讀程序,開啟台灣邁向年金體系財務永續發展的新頁。未來光是優惠存款利率歸零後,政府一年將節省145億元支出。整體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可節省之經費至少有7千多億元,將全數挹注回退撫基金,至少維持退撫基金30年之財務穩健。
年金改革近十年來已成為全球趨勢,台灣為因應人口老化及少子化的衝擊,亦無法逃避,亟需戮力改革,過去馬政府時期雖有提出改革方案,但終究敵不過國民黨立委的杯葛,而失去改革先機,使得台灣年金改革一拖再拖,使得職業分立保障差異過大、所得替代率過高、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間過短、保險費率偏低或提撥不足、請領年齡參差不一、基金投資報酬率偏低,優惠存款未隨環境條件改變而取消,加上多項不合理制度如黨職併公職、政務官併計事務人員年資等社會各界長年以來詬病的問題延宕未處理,不僅造成各項退撫基金面臨破產危機越來越急迫,更讓年輕人無望,缺乏世代正義。
由於年改涉及層面廣泛、問題繁多且不易處理,所以民進黨自去年520執政以後,即展開長達一年的年改國是會議,並提出多項年改方案,之後分別由考試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議,而立法院經由司法法制委員會五天密集審查、五天半的朝野協商送院會處理,過程中即使國民黨以大法官釋字第717號解釋為其反對理由,自委員會審查開始即採取杯葛、拖延戰術、動作不斷,民進黨仍秉持堅定改革之決心,相忍為國,不斷與各關心年改之團體進行溝通協調,更平心靜氣與各政黨黨團坐下來折衝、協商,並釋出最大善意採納各黨團或委員提出之修正意見,其中公務人員退撫法草案,自6月22日起經三天半全天冗長發言、逐案表決進行二、三讀程序下,率先在6月27日完成三讀程序,跨出年金改革第一步。
全案通過條文共計95條,其中重要的條文,如:時代力量黨團所提退撫基金提撥率平衡機制(第8條)及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請求權(第82至84條)、國民黨鄭天財委員提案降低原住民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及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條文第17條及第31條)、曾銘宗委員提案訂定退撫基金運用管理之授權規定(第10條)、蔣乃辛委員所提資遣法定程序(第23條)、親民黨團所提機關組織精簡加發慰助金繳回標準(第41條),以及時代力量黨團與曾銘宗委員針對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調整機制之修正動議(第67條),民進黨並非鐵板一塊,均有採納。
另全案重要條文如下:
1. 最低保障金額(條文第4條第6款)設定為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與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現為32,160元)
2.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准許採計為退休年資,並由公務人員選擇繼續全額繳費(條文第7條第4項)。另責請相關機關全面檢討性別工作平等法,軍公教保險及勞工保險個人負擔部分,研擬由政府負擔。
3. 退休金計算基準-退休前平均俸額採計期間(條文第27條附表一)施行後從最後在職5年平均俸(薪)額,逐年拉長到最後在職15年平均俸(薪)額。
4. 自願退休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相關規定(條文第31條及第33條):
(1) 一般公務人員自願退休請領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採5年過渡自60歲逐年延至65歲;至於指標數部分,則以10年過渡期與現行85制指標數銜接。
(2) 危勞職務自願退休請領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則維持現行規定(任職滿15年且年滿55歲)
5. 優惠存款利率調降方案(條文第36條):支領月退休金者,採2年半時間歸零,第一年從18%降到9%,第三年(110年1月1日起)為0%,並定有人道關懷條款規定。一次退休金者之18%維持年改版6年逐降,32160元以下不予調整,超過32160元的部分至第7年降為6%。
6. 所得替代率調降方案(條文第37條及第38條):所得替代率分10年,從本(年功)俸(薪)額俸2倍之75%降到60%(年資35年)【年資15年者,所得替代率則在10年間從45%降為30%】,每年調降1.5%。
7. 增訂原住民退休條款(條文第17條及第31條):原住民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降為55歲,但須視其餘命之延長情形再作檢討;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及條件自110年起為任滿25年且55歲,之後逐年延後1歲至60歲止。
8. 調降退休所得及優惠存款利息所節省經費全部挹注退撫基金。
9. 修正配偶請領遺屬年金(原月撫慰金)之婚姻關係為10年;同時支領政府預算支給之定期給付者,只能擇優領取(條文第45條)。
10. 增訂離婚配偶具婚姻關係存續滿2年以上者,得請求參與分配該公務人員退休金之權利(條文第82條、第83條及第84條)
11. 增訂年資保留及年資併計機制(條文第85條及第86條),其中年資併計成就年金給付後,可終身支領年金。
12. 增訂每5年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機制(條文第92條)。
13. 建立新制度(條文第93條):明定自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人員,重行建立新制度。
14. 年金改革實施日期(條文第95條);訂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原訂第1年實施之方案則調整為1年半(即自107年7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 在 親民黨 People First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年金怎麼改?看懂歷史來龍去脈!
▍親民黨團版公務人員退撫法草案說明
▪️立法背景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自民國32年建制後,原係維持由政府負擔退撫經費之「恩給制」,嗣因政治、經濟、社會環境急遽變遷,早期所設計之退撫制度,已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爰自62年起由政府組織專案小組進行研究,歷時多年方完成改革方案,至84年7月1日起,改採共同提撥制,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支付改制後年資之退撫經費,並在考試院下成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2個機關,分別負責退撫基金監督與管理等相關事項。
依目前法律規定,參加退撫基金人員計有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3類(民國93年起政務人員另依法退出基金),並分別於84年7月1日、85年2月1日及86年1月1日加入退撫新制,整體參加基金人數超過63萬人。
根據撫卹基金之基本目標,即包括保障退撫所得,加強安老卹孤;依法提撥基金,確保退撫經費來源;充分照顧退休人員,兼顧現職人員福利等面向,據此能以安全和穩定的收益,保障退撫所得,促進公務人力更新,發揮激勵士氣作用,並加強安老卹孤的功能,維護老年經濟安全,建立完善退撫機制。
然時空環境的變遷,特別是戰後嬰兒潮世代的老化及當前少子化所造成的倒三角型人口結構,完全推翻了當初年金制度設計時的假設,使得軍公教退撫基金的支出日益成長,基金財務危機隱然浮現。
另一方面,我們也充分瞭解到,長期以來,軍公教人員一直是撐起中華民國政府及整個國家社會運作的骨幹,是政府不可或缺的一環。所以在追求退撫制度改革的過程中,也必須體認其職業別的差異性,才能合理進行改革與修正,同時也能使其得以安心度過晚年生活。
鑑此,總統府已於一百零五年六月八日,設置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並邀集各主管機關首長、各類人員代表及專家學者,召開多次會議,本黨在會議當中也直言不能把「保險年金」跟「職業退休年金」混在一起談,這樣會讓人民因職業別的對立衝突更加嚴重;政府在年金改革的過程之中,不能迴避政府所應承擔的責任以及國家應該建立起全國不分職業、族群,在立足點平等的「基礎年金」制度,再加上不同職業別所擁有的「職業退休年金」制度等立場。
本黨強調,站在全民利益的角度上,絕對支持年金改革,但在推動年金改革的方向上,大家必須思考的是建立一套老人經濟安全生活保障的制度,而不是只想著解決基金的財政缺口,所以只要求大家「多繳、少領、延退」。從制度上去思考如何讓基金的餅做大,如何建立起不分職業別,在立足點平等的基礎年金制度,以及有職業別差異性的職業年金,才是完善年金改革的真正核心問題。故此,本黨團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確保撫卹制度之永續經營。
▪️立法重點
依據保障退撫所得,加強安老卹孤,確保退撫基金永續,充分照顧退休人員,兼顧現職人員福利等目標,相關立法重點如下:
一、【緩步調降政策性福利措施之優惠存款利率】18%緩步歸零、但不動85歲以上者:我們瞭解到改革必須開始,但優惠存款利率的開端,係因民國四十、五十年代公教人員薪水偏低,政府國庫資金並不充裕,因此鼓勵公務員領取月退休俸,希望公務員把退休金放在臺灣銀行,讓國庫多點錢調度。雖然該福利措施實施迄今,似與當前時空環境有極大差別,但制度設計的錯並非公教人員造成,因此必須給予更寬容的時間去緩步調降,使其歸零。
二、【設定最低生活保障,並使早年基層公教人員晚年生活免於擔心受怕】進行任何的改革方案,最怕的就是在改革過程中,讓弱勢因改革而使得生活遭受到波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設計,就是為了防範這樣的問題發生,在各職業別上,依其職業的薪給條件,給予在一定條件下的弱勢人員,不會因為改革而受到無辜牽連。
三、【「瘦高官保基層」才是年金改革的重要目標】在原有公務人員、教育人員的退休制度設計上,並無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概念。然而近年來,為進行年金改革,引進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概念,以退休後平均每月可支配金額與退休當時的每月薪資的比例,作為改革的基準。即使要以所得替代率作為基準,改革也必須顧慮到問題的核心,也就是每一個人在其退休後都是需要一定老年經濟安全的保障,該保障不應因在職職位的高低而在退休金上有極大的差異。因此,對於高官的退休金與基層人員的退休金,應該在一定區間內調整,且高官的調整幅度應該遠大於基層人員的調整幅度。
四、【強化基金管理機制,提升基金經營績效】退休基金能否以低提撥率提供足夠之退休保障,其基金的運用績效至關重要。雖然退休基金應避免風險過高的投資,確保受益者的退休給付,但若僅是以定存利率的概念作為保本性的投資,恐怕基金永遠落入提高提撥率及基金入不敷出的窘境。因此,退休基金應該注重投資收益性,使基金得以永續經營。政府作為管理機關,除應謹慎訂定投資策略外,亦須靈活操作運用基金以增加收益,若無法做到,理應補足其績效不彰的財務缺口。
▪️重要條文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5CnEBOMpcciN1VMUXlZWlJtZnM
一、最低生活保障之定義,指公務人員委任一職等功六本俸最高級之本俸額加計一倍數額。(草案第四條)
二、退撫基金之運用,其3年內平均最低收益不得低於台灣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前一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之收益,如未達到,由國庫補足其差額。(草案第十條)
三、公務人員退休金計算基準自本條例施行第一年起,從最後在職之本(年功)薪額,調整為最後在職之前五年平均薪額,逐年拉長一年,調整至最後在職前十年之平均薪額。(草案第二十七條)
四、退休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利率調降機制。支領月退休金者,其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之優惠存款利率本條例施行後第一年及第二年,年息百分之九;第三年及第四年,年息百分之六;第五年及第六年,年息百分之三;第七年起,年息為零。(草案第三十六條)
五、依本法公佈施行前規定計算之每月退休所得(以下簡稱原金額)原即低於三十七條及附表三所定所得替代率上限金額者,依原儲存之金額及年息百分之十八辦理優惠存款。(草案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六、本條例施行前已退休公務人員及施行後之現職人員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及其退休所得替代率調降事宜。(草案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七、年金年資可攜式之制度,包括請領保留年資退休金及不同職域併計年資請領月退休金之相關規定(草案第八十二條至第八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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