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公司法,短時間內強化學習技巧分享】
⭐越接近考試,時間越是珍貴。
📍怎麼樣高效率的考前複習?
首先,這取決於你對該科的熟悉程度,每個人的熟練度不同,千萬要記住,司律的考試不是要單科頂尖,而是要全科均衡發展,只要盡力把全科拉到平均以上,上榜的機會就大幅提升。
再來,不論哪科都一樣,大部分的考題,都是出題老師已經先想好了數個爭點,然後再建構事實,加以包裝,所以要做的事情,就是還原。
如果當看到題目,一頭霧水,完全看不懂的時候,可以先找一下題目中的關鍵字,想想這個概念後面是不是隱藏著爭點,通常順著脈絡,漸漸思考,十之八九會有所收穫。😇
個人覺得民法尤其是這樣,有些時候看完題目,毫無頭緒,這時候爭點的敏銳度就極為重要。
📍建議大家在考前衝刺複習的時候,抓緊重要爭點,並試著就該爭點作出延伸思考。
因為現在的考題已經不是單單只有一層,通常是像俄羅斯娃娃一樣,打開一個還有一個,都是連貫性的,因此平時就要多做練習~~
至於公司法,雖然很多人都說商法幾乎完全就是爭點式的複習就好,但目前商法題目也很常出現事件型的敘述,譬如說,常考的股東會,從事前發送通知、然後在股東會發生了什麼事情,會後又發生了什麼事情,雖然看似點狀,但建議大家:
📍在複習的的時候要實際思考過完整的流程,用體系的方式去建構,才不容易在解題的時候東漏西漏!
⭐賴川老師的財產法爭點地圖、祁明老師的公司法體系書,都是可以試圖解決大家的痛點的!小編自己都非常推薦這兩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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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Lew Mon-hung劉夢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3月1日,正在保釋候審的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委託律師向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控告加拿大政府邊防部門警察,違反及侵犯她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利,指控當局在逮捕她之前三個小時,已經開始對她進行搜查和盤問,這違反了司法程序,所以反告加拿大政府,提出索償,這件事情讓我們大家很感興趣。 同一時間,最近同...
民法150 在 Lew Mon-hung劉夢熊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3月1日,正在保釋候審的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委託律師向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控告加拿大政府邊防部門警察,違反及侵犯她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利,指控當局在逮捕她之前三個小時,已經開始對她進行搜查和盤問,這違反了司法程序,所以反告加拿大政府,提出索償,這件事情讓我們大家很感興趣。
同一時間,最近同樣引起全中國關注的就是王林清案,眾所周知,王林清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而且是模範法官,發表過很多法律著作。這位模範法官因為舉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不當地干預陝西一宗千億礦權大案,結果早前突然間失踪了五十多天,失踪五十多天後又突然間出現,竟然是在中央電視台進行電視認罪,大家在這五十多天之內,根本沒有人知道有任何消息顯示,王林清被司法機關逮捕,王林清被法庭審訊、被定罪,完全沒有這些程序。
那你說,孟晚舟同樣是中國公民,在加拿大裡面所遭遇的一切,很能凸顯加拿大司法的公開、公正、公平以及很強調程序公義,甚至在事發的第一時間便可以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為自己申請保釋,甚至可以為自己反告加拿大政府也行。但你看看王林清法官的遭遇,與孟晚舟法官的遭遇相比,便會知道中國的司法是多麼缺乏公開、缺乏公正、缺乏公平。而司法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最高人民法院竟然發生一次如此的案件,那你說,對期望依法治國的億萬人民,情何以堪呢?
#孟晚舟 #王林清 #央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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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06中天 中視 賣方反悔不賣 房仲索賠服務費敗訴
影片網址→http://youtu.be/ci1qbmCp9AA
感謝記者 林昕潔、羅立芸、陳濡群,的採訪,關於這則新聞。
1.疑點重重,從頭到尾都說屋主反悔,但是買方呢?買方的態度究竟為何?為什麼也不出面簽約呢?顯然買方也反悔,買賣雙方彼此都沒有任何一方與仲介站在同一陣線上,那仲介方敗訴機率當然高啦!
2.大家注意到了嗎?底價5160萬就可含服務費,結果仲介找到了一個買家可以多出10萬元!?意思就是,屋主極有可能覺得賣太便宜了,不然怎麼可能仲介幫我找到一個願意付「超%」價格的買方?而上法院後,買方也知道原來他是可以不用出那個高的價錢的就可以買到的,因此也覺得房仲可能不老實,於是法官自然幫消費者辯護囉!
3.叫「霸王條款」顯然是故意貼標籤,抹黑房仲業,我們帶客人看房子、擺板子宣傳、印製傳單、派報等等,這些都是要花錢、花時間、花人力的!所以,一旦達到屋主要賣的價格,理所當然買賣就已成立!只差「約時間簽約」而已。
4.如果以後價格真的出到屋主的底價,而屋主還是可以反悔沒有任何違約金的話,那就天下大亂了,以後投資客想「試水溫」,先賣1000萬,客戶出到,就反悔不賣,改賣1200萬,然後客戶出價到達,再反悔改賣1500萬,這樣不就瘋掉了?所以這個真實案例,顯然我們都沒有看到全貌,不可以說「反悔需付違約金」條款失效。
以下是新聞報導……↓
【中天晚間-林昕潔】
記者 林昕潔:我心目中真正的房屋底價已經寫在這張我跟房仲秘密簽訂的合約書裡頭,但如果有買方出價已經達到了我的底價,我卻突然不想賣了,我該怎麼辦呢?
就是這份定型化契約,上面寫著「買方出價已達委託價格的話,契約就視為『有效成立』」而如果賣方違約,就要加倍返還買方已付的訂金之外,還要依規定付給房仲4%做為違約金,被稱為房仲界的「霸王條款」。
但這回真實案例就發生在新北市,一名賣家委託房仲銷售房子和停車位,地價是5160萬,房仲業者找到高姓買家願意出5170萬元購買,比底價高出了10萬元,甚至高姓買家已經付給房仲150萬的斡旋金,跟屋主約好要見面簽約,但沒想到屋主反悔不願意賣,交易破局。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那如果今天買方其實也反悔不買了呢?站在法官的立場他當然會覺得說,屋主都反悔不賣了,買方其實也反悔不買了,買賣雙方彼此都沒損失了,那你仲介損失什麼?
一般來說,買方會先出斡旋金來談價格,如過價格符合屋主的期待,雙方交易成功,斡旋金就會自動轉為訂金,但如果屋主反悔,不僅得退回買方的斡旋金,還得加倍償還之外,甚至得多付4%的服務費給房仲,這讓法院覺得不合理,引用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認為房仲業者本來就有價格資訊的優勢,不能用定型化契約來剝奪賣方賣屋的最後決定權。而這項法院的新見解,也為房地產市場,丟下了震撼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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